水汙染的定義

  一般所稱的水汙染,是指由於人為的因素,直接或間接介入汙染物質與水中,引起水質物理、化學、或是生物特性的改變,以致影響到水的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。汙染(pollution)一詞,源自拉丁字(pollututs),及沾汙的意思。根據我國水汙染防治法對水汙染的定義為:「水因物質、生物或能量之介入,而變更品質,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。」

水汙染的特性:

  由上敘水汙染的定義可知,水汙染的構成至少有以下幾個特性:

(一)文明進步之  必然性:科學進步的結果,不斷產生新的汙染物質,造成水汙染新的問題。

(二)汙染發生之持續性:只要污染的來源不消除,且又無效的防治措施,水汙染的威脅就得不到改善,在有些情況下,水汙染且有日漸惡化的趨勢。

(三)汙染受害之廣泛性:水有流動的特性,可以傳播汙染物質,且可藉生物的濃縮作用,輾轉又將汙染物攝入人體,所以受害者是多數人,且不受地域的限制。

(四)污染來源之多元性:汙染物是人類各種活動不可避免的產品,且可能直接或間接介入水中,汙染水質。

(五)汙染影響之嚴重性:水汙染不僅影響人體健康,且會造成農務魚貝的損害,造成生活及生態環境的惡化,土地利用價值的低落,都市及工業用水的妨礙,影響所及,包括衛生、經濟、生態、觀瞻,社會等各方面。

(六)水汙染防治之大眾性:人人都可能是汙染的製造者,也都可能是汙染的受害者,因此水污染的防治工作,應是人人都有的責任。

   

 

資料與圖片來源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水資源利用與保育;歐陽暉,曾迪華,廖述量,吳瑞賢,張添晉 編著;p.127~130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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